“破壁清障”:激发更多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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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没有经过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审议或者制定出台……”近日,《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正式施行,目的就是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清除市场准入和退出、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环节中妨碍公平竞争的堵点,让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公平竞争激励经营主体,激发更多市场活力。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从2016年开始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来,我国不断从顶层设计、地方探索等层面推动更加公平、充分和良性的市场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招投标领域首部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规章,加快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等等。
然而仍有一些妨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现象存在:企业迁移跨不过“行政藩篱”;政府采购项目成“定向派单”;招投标充当“陪跑员”……这些已成为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道路上亟待清理的“路障”。
实践证明,“破壁清障”不仅需要完善制度设计,更要勇于对不当干预市场、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策措施动真碰硬。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要有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无论是公平竞争审查还是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本质都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任性用权。近年来,很多地方将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等探索,都是促进公平竞争审查落地生效的真招实招。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要重点关注那些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领域、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此次《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明确对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违反规定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等六类典型违规情形进行重点审查。类似有针对性的举措,将更好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要综合提升审查监管能力。比如着力构建上下贯通、部门协同的公平竞争审查智能化应用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ai审核等辅助方式,提升审查质效和透明度,科学运用第三方评估等,都有利于培育普惠公平的市场环境。
只有在实践中落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以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强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才能让各类经营主体更有信心试、更有底气闯,进一步促进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新华社杭州4月16日电)